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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动美术、书法等艺术教育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,逐步完善和健全艺术教育专业体系,推动美术、书法教育活动的规范进行,提高艺术类师资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,本院特成立“美术类、书法类专业教师资格”评估。对评估通过的艺术家,授予书法类、美术类专业导师资格,名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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